虐待老幼病残?刑法找你算账
老幼病残好欺负?好像是这样的。但现在,国家刑法给你们撑腰了!
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想玩虚假诉讼?罪名等你入瓮
虚假诉讼屡禁不绝,各有关单位好像除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外,也没有其他杀伤力“武器”。修正案(九)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则设定了罪名——
在刑法第30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