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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收藏图书?先要看清内容
刑法第120条新增了一些内容,包括“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赶紧回去翻翻书柜,有上述禁书就赶紧处理吧,你的时间只有两个周期!这事很重要,但不说三遍。
微信编假信息?要三思而后行
有人喜欢在微信平台上发布“独家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为傲或“吸粉”,可事后又被证明是假的,欺骗了朋友圈。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今后在微信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虚假消息前得三思而后行。
校车司机超速?可处拘役罚金
开车喜欢超速、超载的校车司机们和客车司机们,国家如今对你们提要求了:修正案(九)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