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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房申请于11月19日截止 申请需7类资料

发布时间:2015-12-08 20:33:1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昨日(11月12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保障部门获悉,市区今年第三批公共保障房分配报名工作进行正酣,报名将于11月19日截止,符合条件的家庭请抓紧时间报名。另外,市区2010年首批记入住房
原标题:保障房申请下周四截止 符合条件家庭快报名

昨日(11月12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保障部门获悉,市区今年第三批公共保障房分配报名工作进行正酣,报名将于11月19日截止,符合条件的家庭请抓紧时间报名。另外,市区2010年首批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的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限制目前已经解除,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重新向所属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针对近日不少市民咨询报名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是否需要带证件原件等问题,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提醒:“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申请廉租房需提供7类资料

据介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等7类资料:

身份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自然家庭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成员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户籍证明:申请人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或死亡证明;

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按居住方式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租商品房的需要提供已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租村证房或单位产权房的需要提供村委会或产权单位证明原件和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需要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当年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租住单位周转房的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当年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自有产权房的需要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单独住父母(子女)房、与父母(子女)同住以及借住家庭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中填写同住(借住)情况;而已配租家庭则需要提供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租赁房屋诚信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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