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梁某的指使下,其朋友刘涛多次冒充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为梁某的诈骗提供帮助。
而梁某的男友王某,也被控“在梁某被抓后,紧急转移用赃款购买的萨博、宝马汽车及部分赃款”,共计价值79.7万元。
2009年9月3日,梁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梁某曾上诉。市高院于2009年12月7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2012年3月9日市高院裁定,将梁某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原判附加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2013年5月24日市一中院又裁定,对梁某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2014年7月31日,北京市女子监狱再次提出对梁某的减刑建议。
北京市女子监狱认为,梁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3年5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根据其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减刑建议。经市一中院裁定,对梁某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