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背黑锅”
购房者承担巨大风险
专家表示,刻意加重担保风险,这种做法对开发商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早年间,出现过大量开发商替购房者“背黑锅”的案例。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渐渐意识到这一点,出于公平原则形成了新的审判共识:如果银行在已经拿齐材料的情况下怠于办理抵押登记,将免除开发商的保证责任。
在银行诉张林的房贷案中,其实有两个被告,一个是张林,另一个就是开发商。或许银行的起诉本意是让开发商“扛”,但在法院新的审判思路之下,开发商“闪了”,购房者成了“受害者”。
而在记者统计出的12起类似案件中,法院认定银行“怠于办理存在过错”的,只有张林一案。
但银行承担的过错责任很轻,“价值”是12500元浦发银行要求张林一次性还贷的同时还要求他赔偿2.5万元的律师费,考虑到银行的过错,法院为张林“减免”了一半。
- 法官建议
银行拖延不办
购房者有权起诉要求立即办
审理过大量房地产纠纷案的大兴法院资深法官赵玉东表示,对于正准备贷款的购房者而言,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与银行协商,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抵押登记的办理期限,并约定抵押登记因银行原因逾期未办的违约责任。
而对于那些正在正常支付“月供”的购房者,可通过到建委查询,发现抵押登记至今未办的,有权催促银行尽快办理,如果银行仍然拖沓,购房者可就此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办理。
赵玉东表示,办理抵押登记,需要银行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系统用户注册和权限分配,领取加密钥匙,购房者无法自行办理,只是协办方。购房者的义务,是将办理手续所需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及时交到银行。
他提醒说,购房者应留下已在特定时间交付材料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记者追访
此类案件近年来频发 涉及多家银行
记者从本市法院了解到,2008年至今,类似案件已经至少发生12起,除浦发银行外还涉及到其他多家银行。
虽然案件数量不多,但均是“一击必杀”,对购房者个人影响巨大。有的人为了还债,刚40岁就已经急得头发花白;有的人为了躲债,被迫放弃北京的稳定生活,逃回老家。
“受害者”之一张红(化名)告诉记者,她原本住在朝阳区山水文园,女儿在北京读大学,全家生活幸福。
突遭连环诉讼后,张红被迫回到延吉老家躲债。她的表弟说,为了还债张红经常拆东墙补西墙,最窘迫时连几十元的车费都拿不出来。
普通购房者 不懂“抵押登记”为何物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房屋贷款合同签订后,抵押登记手续被长期拖延办理甚至不办的现象大量存在。而多数购房者根本不知道“房产抵押登记”这个概念,更谈不上找银行催办。
北京市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对这种房贷“潜规则”表示忧虑。他说,“房屋抵押登记拖延不办”的普遍现象,实际上也给购房人“埋下了一颗雷”,很有可能被人恶意利用,制造恶意诉讼去坑害他人。
“他只需要知道你的房子没办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利用或制造一起标的额很大的诉讼,申请法院查封房产。之后他什么都不用做,银行就会把你搞得倾家荡产。”芦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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