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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家无证生产的钢企怎么就管不住

发布时间:2013-07-28 10:35:3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简称亚新特钢)位于包头市石拐区,占地1000余亩,投资数亿元,每天机器轰鸣,运送钢材的大货车进进出出。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简称亚新特钢)位于包头市石拐区,占地1000余亩,投资数亿元,每天机器轰鸣,运送钢材的大货车进进出出。

  但在和钢厂只有一路之隔的村民眼里,这里“脏乎乎的”,巨大的噪音、臭不可闻的污水、过往车辆带来的漫天粉尘,都让人很难忍受。

  记者调查发现,亚新特钢落户此地已有多年,但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却至今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经政府检验的热轧带肋钢筋产品就这样销往宁夏、青海等地。

  虽然包头市石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屡次查封,但亚新特钢却一直生产至今,被质监局“封存”的钢筋几个小时之后就被装车起运。

  生产许可证能共用吗

  亚新特钢公司门口,进出工厂运送钢材的大货车川流不息,门前还停着数排排队等待拉货的大货车。工厂前巨大的广告牌上,庆祝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技术改造项目”的字样分外醒目。

  亚新特钢隶属于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是一家集货运、钢铁冶炼、镁合金冶炼于一体的冶金企业,主要生产盘圆及热轧带肋钢筋等产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热轧带肋钢筋属于许可证产品,必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证才能生产。

  多位向外地运送钢筋的货车司机告诉记者,他们从亚新特钢拉的热轧带肋钢筋有质量合格证,但合格证是“河南的”。记者登上货车实地查看发现,这些热轧带肋钢筋上附有的铭牌显示,的确是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码为XK05-001-00277,执行的国标为GB1499.2-2007。

  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并不能肯定内蒙古亚新特钢是他们的“分公司”还是“子公司”,而是用“分厂”来定位此公司,并表示“我们是一家,用同一个生产许可证没问题”。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热轧带肋钢筋的公司可以自行申请生产许可证,也可以以母公司的名义申请,如果是后者,那必须在附件中注明由某子公司使用。

  6月27日,车号为“蒙x116挂”的一辆运载约40吨热轧带肋钢筋、驶向青海的大货车被公安部门依法查扣。拉货的冀姓司机向公安方面提交了“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证明书”,上面并没有特殊标注由某子公司使用。

  “每个企业的生产设备、人员资质、质量管理方式等都不相同,一家企业无法保证别的企业的产品是否合格,出借、共同使用某个生产许可证显然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无证生产,产品质量无法抽检

  6月28日,包头市石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未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应发证产品”为由,依法查封了亚新特钢的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车间,封存型号为16和20的热轧带肋钢筋共计1.45万吨。

  亚新特钢总经理助理陈腾并不讳言“无证生产”的情况。“证一直在办着。”他说,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没能办下来。”

  陈腾所说的“国家政策调整”,指的是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与企业的严控。从2009年起,中央已连续5年给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与企业上“紧箍”。严控期间,亚新特钢能建成并投产,陈腾的解释是,这是当地招商引资项目,早在2005年就开始洽谈、准备,但因为资金原因,错过了审批的最佳时间。

  按陈腾的说法,亚新特钢2011年3月投产,年产量约为110万吨。而早在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电石、热轧带肋钢筋等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

  由于热轧带肋钢筋广泛用于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自1985年起,热轧带肋钢筋就是首批列入国家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产品,延续至今。

  但是,包头市质监部门无法对亚新特钢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石拐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无证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既然没有“登记在册”,就不在监管序列,他们也就无法监督抽查。

  被“封存”钢筋几小时之后就被运走

  问题在于,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背景下,亚新特钢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可能性不容乐观。

  2011年9月,包头市质监局就曾深入推进“利剑”行动,“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无证查处力度”。同年10月,在“中国质量新闻网”的“地方动态”中还有过如下报道:

  “包头市无证生产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棒材加工(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汽车挂车、碳化钙(电石)等产品上。”在“利剑”行动期间,包头市质监局查处了“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钢筋案……执法人员现场查封库存产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督促其尽快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今年6月28日,包头市石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部门决定,对亚新特钢的万吨钢筋封存15天。然而,就在6月28日下午,当记者在石拐区质监局负责人陪同下前往公司现场了解查封情况时发现,在热轧带肋钢筋成品库,质监局白色的封条形同虚设。

  一辆大货车正在往外拉已“封存”的钢筋,司机告诉记者,刚装了约40吨的货,要运往外地。

  而此时,距离质监局查封仅仅几个小时。

  石拐区质监局工作人员尴尬地看看记者,然后对陈腾说:“不能往外拉了啊,封存了,不能拉了。”但也仅此而已,质监局工作人员并没有阻止这辆货车出厂。

  “我们已向包头市政府打报告汇报了情况。”石拐区质监局负责人表示,现在只能等待。

  截至目前,记者没有获知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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