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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揭中国人寿医保竞标造假 专家:让百姓选择

发布时间:2013-07-20 08:51:0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人保健康的质疑、投诉和诉讼,并未影响中国人寿合肥分公司与合肥医保中心履行合同。7月17日,政采中心采购人表示,该项目目前已有中国人寿合肥分公司承保,相关业务也已开展。
  在安徽合肥,中国人寿与人保集团旗下人保健康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曾为一宗涉及3亿保费收入的医疗保险招投标激烈竞争。据投标机构介绍,承接此项目期限为2013-2014两年,按照当地投保人数测算,中标方共计将有3亿左右保费收入。急缺医疗数据平衡风险的健康险经营机构,将参与大病保险项目视为占领市场和增强风控的利好通道。

  夺标大战拉响 健康险战场硝烟弥漫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下称“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失利后,提起了行政诉讼。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方面认为,其以微弱劣势竞标失利,是因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下称“中国人寿合肥分公司”)“拼凑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由于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下称“合肥招管局”)驳回了人保健康此项投诉,该分支机构据此提起行政诉讼。

  一周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诉合肥市招管局一案,中国人寿合肥分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席。

  中国人寿合肥分公司在庭审答辩状中称,其提交的投标评比业绩真实合法,并且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下称“政采中心”)作为此项目招标代理人,对文件有最终解释权。政采中心则未对评标标准做具体解释,直接在人保健康质疑时明确回复了“本项目预中标人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人保健康的质疑、投诉和诉讼,并未影响中国人寿合肥分公司与合肥医保中心履行合同。7月17日,政采中心采购人表示,该项目目前已有中国人寿合肥分公司承保,相关业务也已开展。

  人保健康夺标失利 对中国人寿业绩提起行政诉讼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人寿阜阳颍州区支公司在2005年12月与阜阳医保中心签订了2006、2007两年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合同。此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争议。但国寿拖欠赔款5年直到被质疑时(投标截止日已过)才支付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双方争执不下。

  中国人寿合肥分公司在答辩状中称,业绩得分的唯一标准是真实、有效、合法。至于是否“仍在履行期内或已经履行完成”不影响评分结果。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履行情况自我理解与评价不作核实,评分要求是"数量"。

  招管局的答辩意见则强调,该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政采中心”,应当遵循政采中心认定中国人寿此项业绩是否符合加分条件的意见。同时,阜阳市审计局已查明,阜阳医保中心同时存在未按时划拨保费给国寿阜阳支公司的行为。招管局因此不认为中国人寿存在“恶意违约和业绩弄虚作假”情况。

  除阜阳业绩外,人保健康方面自称通过自行了解方式获悉,中国人寿提交并获取2分加分的“宿州业绩”也存在重大问题。根据宿州医保中心(全称“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人寿的先违约行为给宿州医保中心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在合同期未过半时,医保中心就解除了与中国人寿签订的该份业绩合同,由宿州医保中心自行赔付剩余赔款。

  业内人士提隐忧:一家承保风险大

  今年初,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工作会议上透露,保监会正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对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这对盈利艰难的健康险经营机构极具吸引力。参与大病医保的另一益处,是可直接接触医疗管控平台,降低健康险行业居高不下的承保风险。

  但据四川省试点大病医保的相关文件规定,大病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运作的方式。地方政府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各地原则上由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有业内人士认为,通过招投标只由1家承保的模式风险很大。他曾在多个场合呼吁,一种办法是彻底放开,合格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提出大病保险计划,让老百姓自己选择参与合适的计划,而不是由保险公司靠价格竞争甚至政府关系来获取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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