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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电力收购过程或存违规 小股东抱团维权

发布时间:2013-04-01 13:47:53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北京和君创业咨询有限公司和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日前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受华润电力小股东代表委托,征集全国华润电力小股东的授权。

  北京和君创业咨询有限公司和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日前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受华润电力小股东代表委托,征集全国华润电力小股东的授权,拟对华润电力发起集体维权诉讼。

  据了解,华润电力小股东代表维权的理由是,2010年上半年华润电力通过其附属公司以近百亿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山西金业集团旗下包括原相煤矿、中社井田和红崖头井田在内的10个资产包。但此次并购的资产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原相煤矿是一个仍需投入并办理生产许可等证照的煤矿项目,“中社井田精查探矿权”和“红崖头井田8号9号详探权”是两项已经灭失的权利。小股东代表认为整个收购过程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在上述两机构致全国华润电力小股东的公开信中称,华润电力至今未对上述收购的具体情况,以及媒体的多方质疑进行全面和真实的披露,更未进行任何回应以及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鉴于此,呼吁监管部门尽早制止华润电力的不法行为,并征集全国华润电力小股东的授权,展开小股东集体维权活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对上述小股东反映的情况表示吃惊。他认为,如果情况属实,不仅涉及到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也涉及到股东利益侵害,特别是还涉及到信息披露违规。不过他同时强调,各方面及有关部门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扎实、深入的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是解决资本市场重新崛起的关键。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灵魂和生命,面对媒体的质疑以及小股东的要求,华润电力应该站出来进行回应。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也认为,如果并购活动对上市公司的运行财务状况和业绩带来了实质性的影响,无论是不是控股股东,都有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

  吴晓求认为,虽然在法律上华润电力不控股太原华润,但它是后者第一大股东。而且标的比较大,如果调查属实,近百亿元合同交易额已经发生,还进行了财务并表,那么太原华润对母公司华润电力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会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华润电力应该履行充分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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