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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公布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2018-05-18 11:10:5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胡冰心 唐守伦  |   责任编辑:顾志鸿
《方案》强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

  记者5月16日获悉,我市已出台《镇江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对治理目标和原则、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责任分工、治理步骤和要求作了明确。

  《方案》明确,这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安监、城管、法制办、消防、物价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抓,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方案》强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入学等级考试和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公办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方案》还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市教育局:88916319,市民政局:84425393,市人社局:85340338,市工商局:8523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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