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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职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每人80元

发布时间:2018-12-28 09:45:5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田文荟  |   责任编辑:许蓉
26日,市人社局公布了“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2019年1月起,将扬州市区(包括市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

  26日,市人社局公布了“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2019年1月起,将扬州市区(包括市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护保险试点参保对象范围。《细则》首次对失能进行评估以及等级划分,1-90分为轻度失能,151-200分为重度失能。

  筹集标准为每人80元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长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规程。

  据介绍,2019年度长护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建立动态筹资与待遇水平调整联动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长护险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长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定,适时调整筹资标准与待遇水平,并向社会公布。

  失能人员需进行等级评估

  《细则》指出,长护保险试点期间以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将中度失能参保人员纳入保障对象范围。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什么是失能评估,失能评估依据和等级是什么? 《细则》此次明确,失能评估是指对失能参保人员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评估。失能评估人员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ICF-A-CN)量表》,对失能参保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现场评估,量化打分。评估总得分1-90分为轻度失能,91-150分为中度失能,151-200分为重度失能。

  在完成失能评估后,参保人就可以提出长护保险失能评估及待遇申请,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向长护保险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承办机构收到长护保险失能评估及待遇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将出具受理通知。

  三问长期护理保险

  1.失能评估何时申请?

  2019年1月起,根据通知安排,开始受理市区失能参保人员等级评估申请。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2.申请失能评估的方式?

  网点申请:向参保关系所在地承办机构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线上申请:统一开发线上多渠道受理功能,通过在线方式提出申请。

  3.长期护理怎么收费?

  符合保障范围和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的照护形式、服务项目及内容,由长护保险基金按不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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