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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居民住宅不准用于“开班”

发布时间:2018-10-11 09:17:09  |   来源:新华日报  |   作者:张晨  |   责任编辑:许蓉
记者10日从扬州市教育局获悉,扬州新出台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行许可管理的相关意见,对办学场所明确了11条刚性标准,在用房性质、房屋面积和位置、消防安全等方面,给校外培训机构

  记者10日从扬州市教育局获悉,扬州新出台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行许可管理的相关意见,对办学场所明确了11条刚性标准,在用房性质、房屋面积和位置、消防安全等方面,给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了多重门槛。

  扬州治理整改校外培训机构,将全面推行许可制。今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经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扬州明确,不得租用或借用公办中小学场地办学;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工业建筑、半地下室、地下室和其他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所有办学场所必须有消防合格证明和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扬州对冠名为“中心”“学校”的教育培训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教学用房建筑面积等也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含教学点的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且所有任教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不得“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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