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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促进老字号振兴 建配送中心最高可补50万

发布时间:2018-07-19 08:58:3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陈高君  |   责任编辑:刘海旺
记者17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扬州2017年度“双创示范”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此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老字号、“三把刀”、“互联网+商贸”、跨境电子商务、小微企业贸易促

  记者17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扬州2017年度“双创示范”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此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老字号、“三把刀”、“互联网+商贸”、跨境电子商务、小微企业贸易促进等5大类项目,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快来申报吧。

  【老字号振兴】

  建配送中心最高可补助50万

  “老字号振兴”项目主要用于以下目的:

  一是促进老字号创新升级。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升级、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老字号企业建设配送中心项目、自建电商平台及入驻第三方平台,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促进老字号品牌传承。老字号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品牌、文化、产品和技艺宣传,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30%予以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增的中华、江苏、扬州老字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老字号企业被列入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5万元。

  三是鼓励老字号开拓市场。新设立直营连锁门店,按实际投入资金给予20%补贴,单店补助最高不超过 20万元,此类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老字号企业参展享受小微企业贸易促进项目相关政策。鼓励老字号企业承办展览展会等活动,国家级活动按资金实际投入(如场租费、宣传费等)不超过80%给予补贴,省级活动按资金实际投入额不超过60%给予补贴,市级活动按资金实际投入额不超过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三把刀”创新】

  主制修订国家标准补助20万

  “三把刀”服务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三把刀”行业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当年培训后(不包含学历教育)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资质,给予项目申报单位1000元/人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行业标准、品牌建设。对主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主制修订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主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竞赛交流活动。“三把刀”企业参展享受小微企业贸易促进工程相关政策。鼓励相关单位承办职业技术大赛、展览等活动,国家级活动按资金实际投入(如场租费、宣传费等)不超过80%给予补贴,省级活动按资金实际投入额不超过60%给予补贴,市级活动按资金实际投入额不超过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境内外交流合作。推动我市“三把刀”品牌企业在境内外开设门店:每开设一个境外直营门店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开设一个境内直营门店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门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与省外、境外开展“三把刀”合作交流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互联网+商贸”】

  国家级园区可获100万元补贴

  “互联网+商贸”项目对国家级园区(基地)和企业分别按照100万元和50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创建成功省级园区(基地)和企业分别按照50万元和20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

  鼓励电商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社区网点服务水平,对自有社区门店、合作社区服务店、自提柜等三类网点,分别按照2017年度投入金额的30%、30%、50%予以补贴,投入金额以当年建设、租赁、运营、服务合同以及项目投入发票为准,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针对商品批发市场,鼓励利用互联网打造“智慧批发市场”,建设“线下实体店体验批发+线上电子商务批发交易”专业平台,增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等传统功能,叠加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按平台建设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针对各类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鼓励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线下看样、体验、物流与线上询价、交易、支付相结合。对平台当年活跃用户数超过50000户、100000户、200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针对吃住行游乐购等各类生活服务业,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建设自有平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对建设自有平台且当年线上交易额超过100万的,按照线上成交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服务且2017年度线上交易额超过500万的,按照线上成交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

  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奖补

  跨境电子商务项目重点支持搭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贸易便利化,帮助小微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计划到2018年,建成市级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创建1个以上省级跨境试点园区。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对企业搭建运营跨境电商平台、创建跨境电商试点、培育跨境电商载体、开拓海外市场等给予奖补。

  对市级层面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服务30家企业以上,同时新增跨电国际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同时,按年度新增国际销售额给予奖励,每新增600万(人民币)国际销售额,给予10万元奖励(以前一年为基数)。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等试点的企业或管理机构,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

  【小微企业贸易促进】

  参与境外展会每年最高补10万元

  小微企业贸易促进项目根据我市“十三五”规划所列重点行业和外贸出口现状,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优势,鼓励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给予奖补。

  对于参加列入扬州市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境内外展会的企业补足摊位费;同一摊位获国家和省等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补贴总额不超过摊位费实际金额。单个企业每年展位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

  对于由商务部门、贸促会邀请参加特定展会的企业,给予适当摊位费、特装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申报主为扬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或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2016年度进出口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参加各类境内外展览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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