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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激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 最高奖100万

发布时间:2018-07-18 09:10:1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朱轩卿  |   责任编辑:刘海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8年“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市政府昨出台关于激励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其中包括激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激励企业开展重点产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8年“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市政府16日出台关于激励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其中包括激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激励企业开展重点产业合作项目;激励企业转型升级、建设全国行业小巨人;鼓励“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创二代”参加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在我市存续20年以上企业等五项具体政策。

  政策1

  激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所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项目提供重要装备、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制品等配套。每年组织专家组评定10个左右配套意义重大、产品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实现销售金额较大的产品(服务),按实际配套销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部门解读】市经信委相关人士介绍,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发布了165项重大项目指南,包罗了科技创新、高端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重点工程等21个专项。

  政策2

  激励企业开展重点产业合作项目

  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实施的列入省经信系统重点开展的对口支援、省际协作等年度重点合作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投资不确定性风险补偿),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对以产业链上下游为纽带,开展产业链协作攻关,市内工业企业当年配套使用本市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绿色设计产品)、《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省专精特新产品等创新型产品(有效期内或近三年内获批),按照配套产品总金额的3%给予使用方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市内工业企业当年配套使用本市近两年内通过登记的软件产品,按照配套软件产品总金额的5%给予使用方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部门解读】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政策激励,可以促进我市产业项目走出去,利用对口援建地的劳动力、原材料资源优势,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做强我市企业总部,做优品牌,促进当地就业,富民增收,实现两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给予企业奖励有助于企业抵抗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政策3

  激励培养一批“小巨人”企业

  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部门解读】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设立该项奖励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培育和壮大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三高”行业“小巨人”企业,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政策4

  鼓励企业负责人“创二代”继续教育

  鼓励工业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创二代”参加MBA、EMBA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照学习费用(不含交通、食宿等费用),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30%的奖励。每年奖励5家企业,每家企业限1人。

  【部门解读】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重点支持工业“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二代”企业家。工业“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市政府认定的上年度工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创二代”,指符合相应要求的工业企业新生代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企业须是上年度市级民营百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隐形冠军和隐形小巨人。

  政策5

  表彰奖励工业“常青树”企业

  对在我市区域内存续20年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上年万元开票销售实现税收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并且上年开票销售达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市政府授予扬州市工业“常青树”企业称号,予以表彰授牌,并按1亿-3亿元、3亿-5亿元、5亿-10亿元及10亿元以上进行分档奖励,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上年万元开票销售实现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降一档次奖励。

  【部门解读】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近期对全市2017年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在扬存续时间20年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了梳理调查,共有符合条件企业117家,其中,民营本土企业9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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