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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扬州城乡居民低保提标 市区月人均660元

发布时间:2018-06-26 13:18:59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闵政轩 董鑫  |   责任编辑:许蓉
美丽扬州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3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60元。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3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60元。

  此次市区城乡居民包括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3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60元。同时,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月人均630元。

  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扬州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表示,为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到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两级审核、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打卡发放、规范建档等制度,建立完善经济状况核对、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就业与低保联动等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符合单独纳入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患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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