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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向蒙冤者道歉 为19人恢复名誉系全国首例

发布时间:2015-09-08 14:58:5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徐美娟
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向“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公开道歉,并恢复名誉。

安徽高院向蒙冤者道歉 为19人恢复名誉系全国首例

  安徽高院向蒙冤者道歉 为19人恢复名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一种少见的方式,向蒙冤者表达歉意。

  9月7日,该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高院还称,邱超等19人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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