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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女处长获刑 女处长孙晓莉简历分析案情三大罪

发布时间:2015-07-24 13:14:49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蒲怡然
一审法院认为,孙晓莉构成受贿罪。孙晓莉具有坦白情节,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

国土部女处长获刑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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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原处长孙晓莉,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的职务便利,先后为3家企业谋利并收受欧元、美元、卡地亚手表等财物,案值共计33.2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她已向市二中院上诉。

  现年52岁的孙晓莉是山西省人,大学文化。她于2006年7月起先后担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土地计划处调研员、投资管理处调研员。2010年11月,她被任命为投资管理处处长,主要职责是参与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相关前期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2013年9月3日,她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

  法院一审查明,2008至2012年间,孙晓莉利用职务便利,为山东让古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河市热电厂等三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三家单位的负责人给予的卡地亚牌手表、欧元、美元、人民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孙晓莉构成受贿罪。孙晓莉具有坦白情节,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

  此外,案件涉及的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构成单位行贿罪已被法院判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据悉,一审宣判后,孙晓莉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案件还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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