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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与央广网最近关注了“吉林市商人于润龙46公斤黄金被查扣,随后被警方变卖”一事。吉林警方回应查扣46公斤黄金案:按规定赔偿384万昨天下午,吉林市警方就事件中的众多疑点,作出解释,并且承认当时对黄金的处理,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002年,吉林桦甸籍商人于润龙,携带46公斤黄金前往深圳进行交易,被司法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捕,这46公斤黄金也被查扣。就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国务院下发文件,收购、买卖黄金行为将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但自从被拘留开始,于润龙多次被捕、多次受审,即便最终被判无罪,于润龙的46公斤黄金,还是没能找回来。
关于此案,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公众,仍有许多疑问。比如,在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前,吉林市公安局当初为何要急于变卖扣押的46384克黄金?对此,吉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王有朋的解释是,当初办案民警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到位,是此案缘起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