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信息卖签名
监守自盗谋好处
从廉租房建设到政府办公楼装修,从道路整修工程到园区建设,从职工宿舍修建到商业街改造……永川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均需要戴兵审批签字。他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的监管,却监守自盗趁机敛财。
敛财术之一:提供招标内幕关键信息。
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者,戴兵不仅掌握着业主单位发包方的底价信息,也掌握着所有参与投标人的报价信息。
向与自己关系好的竞买人透露上述关键内幕信息,甚至帮助竞买人修改标书,是戴兵敛财核心手段。
敛财术之二:介绍转包业务。
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作为监管者的戴兵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穿梭在老板之间,介绍转包业务收受钱财。
某装修公司老板李闯,先后两次在戴兵主动介绍下,分别以30万元、50万元转让费转包其他公司中标的永川区人民医院开发区门诊大楼装饰工程和永川望贤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李闯分别送给戴兵10万元、20万元。
敛财术之三:为承包商办理发包、竣工手续提供“加急”服务。
审批快慢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在一些项目中哪些审批快点、哪些审批慢点都内含玄机。一些老板们为了让戴兵快点签字,都在事后向戴兵进贡数万元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戴兵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60.9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退出大部分赃款,有立功表现,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