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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派出所所长为赌场做掩护 一天收一万(图)

发布时间:2014-07-17 07:11:31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郭海燕  |   责任编辑:田浩
2013年7月2日,刘伟东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此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刘伟东受贿33万元,包庇他人赌博,行为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增城派出所所长为赌场做掩护 一天收一万(图)
  增城市永新派出所原所长刘伟东,面对赌场老板的关照请求爽快应承。该老板事后送给刘伟东保护费33万元,全被他照单全收,事发后,刘伟东一审被判刑5年6个月。

  赌场开1天,送所长1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伟东,现年43岁,来自广东省博罗县,大专文化,原为增城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民警。2011年8月被提拔为该所所长。

  经查,2011年12月,刘伟东认识了一个叫老曹的男子,其表示想在辖区某知名楼盘别墅内开档玩牌,请求刘伟东的关照。对此,刘伟东说“你们想怎样就怎样啦。”得到应允之后,曹某与之约定“赌场每开1天,就送其1万元”。

  检方查出,其实老曹一帮人寻求公安“合作”,并非首次。2013年7月2日,刘伟东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此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刘伟东受贿33万元,包庇他人赌博,行为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收受33万元,领刑5年半

  据刘伟东供述,老曹与刘伟东达成协议后不久,老曹就指使另一行贿人刘某垣将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色胶袋送给了刘伟东。三天后,刘某垣再次送其3万元现金,此后每隔五六天,刘某垣都会用同样的方法给刘伟东送去保护费,前后达7次共33万元。如期奉送保护费后,刘某垣等人在别墅内的赌场从未被查处。

  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刘伟东收受他人贿赂而不予查处的行为既构成徇私枉法罪、又构成受贿罪,应从一重罪、按受贿论处,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判处刘伟东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没收受贿赃款33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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