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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候审 安车检测遭“欺诈发行”举报

发布时间:2014-07-10 16:04:4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晏耀斌  |   责任编辑:曹锐
5月30日,拟在深交所上市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证监会IPO预披露名单上。招股书显示,该公司是国内机动车检测领域整体方案的主要提供商。

  主业未列入“经营范围”

  根据安车检测《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经营业绩和技术主要产品为检测系统和设备,公司是国内机动车检测领域整体方案的主要提供商。

  在“行业基本情况”中披露的检测设备是“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属于一般性经营项目,不需要政府批准就可生产。

  《招股说明书》载明机动车检车系统包括安监系统、换件系统、综检系统,同时还披露了安车检测是向社会提供公正计量数据的强检内容。

  根据《计量法》以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环境监测等作为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需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销售。

  也就是说,检测设备是许可类经营项目,需经主管政府部门批准后才能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应明确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招股说明书》载明,汽车检测方面涉及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仪器仪表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和销售,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和检定规程。”

  记者查询安车检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机动车检测设备”等并未明确列入“许可经营项目”。“安车检测在《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披露取得机动车检测系统和设备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也没有许可经营项目,如制造检测设备、技术检测等内容,涉嫌重要信息遗漏。”举报信中写明。

  《招股说明书》显示,安车检测已经向全国几百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供应了检测设备和系统超过1000条以上。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没有体现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安车检测的遗漏还是根本就没有呢?截至记者发稿时,安车检测也未做出回应。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客户主要为机动车检验机构,报告期公司来自该类客户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均在75%以上,其中包括多地政府检测项目。

  其中政府项目有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844.21万元、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处365.13万元、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25.09万元等。

  根据规定,政府项目都必须招投标。“安车检测没有检测设备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是如何中标项目和获得国家财政资金的?”在举报信中,举报人要求请相关部门查实安车检测是否涉嫌编制虚假材料骗取了中标和国家财政资金。

  不过,相关信息在《招股说明书》中没有出现,但在安车检测的相关招投标中却出现了。记者通过有关渠道获得的安车检测《销售合同》显示,安车检测在进行招投标或者项目谈判时都会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显示,该证是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6年4月22日颁发,有效期到2009年4月22日,编号为粤制03000236。许可证载明: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对你单位制造下列计量器具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计量法制管理考核合格,特发此证。

  在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安车检测与烟台东山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显示,安车检测保证检测线上所有产品在技术性能上通过标准计量部门标定,且要求后者组织标准计量部门验收。

  然而,在安车检测拟上市前,该公司网站上类似“许可证”等对外宣传内容均被撤掉。记者通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也未查询到安车检测相关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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