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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正厅级国企发公函为受贿职工求情(图)

发布时间:2015-01-18 17:25:54  |   来源:中国日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周权
2014年11月,四起案件分别宣判,张某某等四人均犯受贿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缓刑二年;其他三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陕西一正厅级国企发公函为受贿职工求情(图)

  《陕西一正厅级国企发公函为受贿职工求情》职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单位却向审判机关发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种种优秀表现,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来,陕西某国企的做法在当地司法界引发强烈争议。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受法晚采访时表示,由于不好拒绝,就将该求情函归入案卷备查,“对单位的意见,法院只是酌情考虑。”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是陕西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正厅级。据了解,该单位基建办工作人员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因分别收受承包单位数万元贿赂款,被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4年7月,4人被起诉至碑林区法院。审理期间,碑林区法院收到了《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我公司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涉嫌受贿一案处理意见的函》,落款日期是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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