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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将房子给小妹二姐不服 2万元“买断”姐妹情

发布时间:2016-02-27 10:09:2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沈洁
(资料图片)母亲遗愿将房子给小女儿,二女儿却不认可,最终家庭纠纷诉至法院——2万元“买断”姐妹情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王斯倾诉人:阿红52岁南宁人无业倾诉时间:2016年2月2
原标题:母亲将房子给小妹二姐不服 2万元“买断”姐妹情

母亲将房子给小妹二姐不服 2万元“买断”姐妹情

(资料图片)

母亲遗愿将房子给小女儿,二女儿却不认可,最终家庭纠纷诉至法院——

2万元“买断”姐妹情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倾诉人:阿红 52岁 南宁人 无业

倾诉时间:2016年2月25日

故事梗概:

家有3姐妹,只有阿红外嫁他乡,家境不宽裕,大姐、二姐在南宁都有房有车有家。老父亲早早过世,老母亲一直惦念着阿红,总希望阿红以后在南宁能有个落脚点。母亲过世前,公证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留给了小妹阿红。母亲过世后,这份遗嘱却让本来和睦的姐妹反目,二姐阿萍不认可母亲的遗嘱,认为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她也有份。

为了继承房子,阿红只好将两个姐姐一起告上法院,大姐放弃继承。法院认定房子使用了父亲的工龄,3姐妹都有份,阿红给二姐2万余元补偿,房子归阿红。房产分清楚了,两姐妹却再不来往。

1、遗嘱纷争

房子归小妹二姐不同意

“看了你们报道的一位48岁哥哥照顾患精神病的弟弟,不离不弃15年,让人好感动。而二姐和我,为了母亲留下的一套房子,如今成了‘仇人’。有时想想,真的感觉好悲哀。没钱的时候,姐妹感情很和美。现在生活好了,有点钱了,姐妹却连见个面都难!”阿红感慨道。

好姐妹怎么变成了“仇人”?原来一切都是因为母亲留下的一份遗嘱。

我母亲共生了4个孩子,大姐比我大9岁,二姐也比我大7岁,本来我还有个比我大3岁的哥哥,很小的时候就因病夭折。也许是家里最小的孩子,我比较受父母宠爱。我们生活的那个年代,生活远没有现在富足。但家里有啥好吃的,总是我先选。比如有4颗糖,肯定是两个姐姐各分一个,我分两个,两个姐姐也从不计较。

爸爸、妈妈在工厂忙碌,我就像两个姐姐的尾巴,总围着她们转。不知不觉,姐姐们都长大了,经历上山下乡后成家立业。而我高中没读完,就像中了毒,硬是嫁给了家在湖南一乡村的阿勇。阿勇家偏僻又贫穷,当时父母都极力反对我们交往。叛逆的我根本听不进去,选择了和阿勇私奔。父母没办法了只好同意我们结婚。

再后来的生活,嫁在南宁的两个姐姐生活都不错,子女都很有出息。在南宁,基本都是有房有车。只有远嫁的我,生活在农村,两个孩子也不好好读书,高中毕业后就选择了外出打工。

爸爸早在1990年就因病去世。对我的生活,老妈看在眼里,却也无能为力。“你以后一定要回南宁来,南宁才是你的家!”每次过年回家看望老妈,她总会这么唠叨。老妈没有啥积蓄,唯一值钱的就是她名下的一套房改房。房子虽然不大,却曾承载着我们一家人的幸福和回忆。

为了避免纷争,老妈专门去公证了份遗嘱,明确表示她去世后,房子归我一人继承。2015年初,老妈平静离开人世。当我拿出老妈留下的遗嘱时,大姐没有啥意见,可二姐阿萍却不认可。她坚持说,这房子是爸妈的房子,老妈没权自己处理房子。

原标题:母亲将房子给小妹二姐不服 2万元“买断”姐妹情

2、法院判决

用父亲工龄购房姐妹都有份

老爸去世早,房子是老妈1999年一人出资购买的,这房子老妈怎么就没权处理了?因为阿萍的反对,这房子我没法继承。想要继承房子,就必须打官司。随后,我只好将大姐和阿萍一起告上了法院。

我心想有老妈的遗嘱在手,房子铁定该属于我。大姐也选择了站在我这边,大姐觉得该尊重老妈的遗愿。而且,这套房子也不大,姐妹间不值得为此大动干戈。阿萍却不这么看。

案子开庭那天,阿萍还专门来应诉。这也是我们闹僵几个月后,我第一次见她。阿萍也承认,房子确实是老妈独自购买的,但即便如此,老妈也无权处分该房。因为,“爸妈在同一个单位,老妈购房时,使用了老爸的工龄”,使用了老爸工龄购买的房产,应属于爸妈二人的共同财产,既然是爸妈的共同财产,老妈当然无权独自决定该房的去向了。

对阿萍的说法,我也不知道是否在理。但是对她咄咄逼人的态度,我真的有些看不惯。结果如何,我就等法院来判决。

很快一审法院判了。法院的意见是,“工龄优惠是国家在出售公房时对职工的一种政策性福利补贴”。一旦这种补贴在购买公房时折抵相应的购房价款,就具有了财产性权益的属性。

法院认为,老爸虽已去世多年,但老妈在购房时,除了享受了自己的工龄外,确实还享受了老爸31年的工龄,从而使得购房款实际支出得以减少近2万元。该减少部分,包含了老爸生前在单位工作而获得的购房优惠利益,所以,这部分应视为老爸老妈二人的共同财产。这也就意味着,即使老妈留下遗愿房子归我,但事实上,这套房子我们姐妹3人都有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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