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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老虎”李真获刑18年 涉案金额达2000万

发布时间:2015-09-05 17:34:33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沈洁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安徽省康源电力公司原董事长李真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安徽省康源电力公司原董事长 李真 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其 涉案金额 达2000万元。

  今年63岁的 李真 ,曾任安徽省六安地区供电局局长、六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为人办事受贿索贿、伙同高管瓜分别墅、侵占工程款,在职务转换中, 李真 的捞钱手段不断翻新。

  在六安供电局任职期间,其与丁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2003年, 李真 提出在丁某开发的房产项目里购买两间门面房,丁某遂提出送其一处400多平方米的售楼部。根据 李真 要求,财务上要有正常的交款记录,不能有“后遗症”。“售楼部价值200多万元,合同按110万元的价格签,我把现金交给你,由你作为购房款交给售楼财物。”在用丁某送来的钱付款时, 李真 又把售楼部的价格“折”到9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李真 在担任六安供电局局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变动或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近20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85.995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0.6万元、购物卡4.7万元。

  2006年9月, 李真 任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任没多久,其伙同下属的合肥惠众工贸有限公司三名高管借别家公司名义,低价购得惠众公司名下三栋别墅,后登记在私人名下。经物价部门鉴定,该三幢别墅当时市价为618万余元。扣除支付的房款,四人共同侵占335万余元。

  2012年2月, 李真 退休后被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返聘,并被委任为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同年9月, 李真 和明都公司总经理朱家来以及王某合谋,利用舒城“九溪江南”南荷园的建设项目,以虚增工程量的方法套钱。

   李真 等人与项目负责人张某商定,由张某用施工方的名义以明都公司未能提供清单软件版等原因致使工程实际造价远远大于合同价款,恳请明都公司及时解决部分工程资金。朱家来批准同意解决500万元。张某扣除下50万元的“费用”,把450万元交由 李真 等三人, 李真 从中分得150万元。

  2012年10月,王某向 李真 提出从明都公司借款500万元, 李真 称“要借就借1000万”并以26%计算年利率,所得利息由 李真 、朱家来和王某共分。朱家来再次找来张某,以明都公司预付工程款的名义付给张某1200万元,再由张某转给王某1000万元。 李真 案发后,王某把1000万元还给张某。

  大肆捞钱的同时,为求心安, 李真 曾委托他人将收取的5万元捐给一所希望小学,后又将收取的7万元捐给一乡村,以“戴丽珍”(代 李真 的谐音)的名义上交6万元到六安纪委廉政账户。

  法院认为, 李真 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明都房地产公司500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在担任六安供电局局长、总经理期间大肆收取索要贿赂,构成受贿罪;调到康源公司工作后其多次收受财物,因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对于 李真 为获取私利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单位资金1000万元借给王某从事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以挪用资金罪处罚。

  宣判后, 李真 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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