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丰)质监罚字〔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宝佳诚品贸易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经认证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天鹅台灯,被罚没51584元。
京(丰)质监罚字〔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审理确认,北京宝佳诚品贸易有限公司自销售的天鹅台灯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音视频设备类产品,但未经认证。该涉案产品以78元/个进货,共销售18个,以164-169/个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款合计2988元。违法所得共计1584元。
北京宝佳诚品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其如下处罚:处5万元罚款,没收违反所得1584元,总计被罚没51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