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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 北京冀财奥汽车贸易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3-27 14:56:53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据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冀财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据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冀财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11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放置于机修配件库内,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罚如下: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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