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6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龙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1.03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龙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书未报批擅自开工,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0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