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顺福临(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24日,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1号楼1层东南侧商业1-2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致使油烟无组织排放,属于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