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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顺福临海淀第一分公司被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18-03-22 14:46:1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顺福临(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顺福临(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24日,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1号楼1层东南侧商业1-2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致使油烟无组织排放,属于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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