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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银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万元

发布时间:2018-03-02 16:23:3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通环监罚字[2017]第8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19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12月21日询问调查,认定银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的2018年2月份行政处罚公示显示,银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罚款2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19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12月21日询问调查,认定银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废化学试剂)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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