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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临时负责人任职超3个月 人保汽车保险销售重庆市分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2-27 17:43:5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27日发布渝保监罚〔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汽车保险销售”)重庆市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27日发布渝保监罚〔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汽车保险销售”)重庆市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重庆市分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任命罗曦为和运驰营业部临时负责人,2016年8月2日任命向远航为巫溪营业部临时负责人,2016年8月2日任命王欣为建新东路营业部临时负责人,2016年12月7日任命唐丹为渝南大道营业部临时负责人。罗曦实际任临时负责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5日,向远航实际任临时负责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王欣实际任临时负责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唐丹实际任临时负责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以上4人临时负责人的任职时间均超过3个月。

  时任人保销售重庆市分公司总经理李辉华对上述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七)项,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销售重庆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0000元,对李辉华警告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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