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27日发布渝保监罚〔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09年至2017年7月,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下辖的中国人寿万盛支公司、高粱营销服务部、羊角营销服务部、晏家营销服务部、万古营销服务部、官坝营销服务部六家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导致上述分支机构实际营业场所与重庆保监局审批不同。
时任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副总经理陈敏对上述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陈敏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