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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济宁分行因未按监管规定监测贷款资金用途被罚20万

发布时间:2018-02-27 15:55:2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1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银监局发布鲁银监罚决字〔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因未按监管规定监测贷款

  1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银监局发布鲁银监罚决字〔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因未按监管规定监测贷款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

  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济宁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郭玉华,该公司存在未按监管规定监测贷款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交通银行济宁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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