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舆情 > 快讯 > 正文

装载机排放烟度值超标 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被罚款5000元

发布时间:2018-02-24 16:00:0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8〕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8〕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8〕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到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一台装载机〔型号:XG951H,产品识别码:CXG00951A001E0301,生产厂家: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1级〕。

  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其于2018年1月2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