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8〕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祥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闸加油站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以2万元罚款。
朝环保罚字〔2018〕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3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祥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闸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常营业,共有2台汽油加油机、4 条汽油加油枪,无停用设备。经检查发现,该加油站2号汽油加油机上的4号汽油加油枪相对应的油气回收铜管接口处有明显油渍。经调查,造成上述情况,是由于该加油站油气回收铜管接口处密封不严,导致有油渗出。
该加油站以上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责令该加油站于2018年1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