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号行政处罚公示,中昊弘奥(北京)体育文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月2日对中昊弘奥(北京)体育文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四道口路的气膜式体育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于2017年8月开始建设,2017年12月20日峻工,尚未投入使用,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检查时,该项目尚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中昊弘奥(北京)体育文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