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7]8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嘉瑞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8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8月31日经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委托北京中瑞环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嘉瑞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烤漆房产生的废气进行了检测,依据2017年9月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喷烤漆房净化设备排口处排放的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56mg/m³、96.7mg/m³、152.1mg/m³,超过北京市《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喷烤漆房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Ⅱ时段的限值(分别为0.5mg/m³、10mg/m³、20mg/m³),该单位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北京嘉瑞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前改正并接受复查,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