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9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鑫港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921号处罚文件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于2017年11月14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单位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罚款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