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9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金鑫艳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7]925号处罚文件显示,经查,2017年12月4日,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于2017年12月12日前改正并接受复查,并处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