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7]8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祥龙百合餐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8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14日经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检查,北京祥龙百合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祥龙百合餐厅于2017年10月14日前改正并接受复查,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