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7]8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昌明万佳不锈钢材料销售中心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1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8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5日经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检查,北京昌明万佳不锈钢材料销售中心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北京昌明万佳不锈钢材料销售中心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