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9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华洋奎龙药业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5.402272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华洋奎龙药业有限公司总排口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5.40227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