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17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右安门简影美容有限公司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相关规定,被罚款3100.0元、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67000.0元,总计罚没70100元。
北京右安门简影美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被罚没7万余元
1月6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17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右安门简影美容有限公司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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