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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北京瑞祥福海木业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08 14:37:3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712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瑞祥福海木业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3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712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瑞祥福海木业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11月1日对北京瑞祥福海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属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北京瑞祥福海木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3日内改正,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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