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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机械排放超标 北京市龙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03 17:32:31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726、728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龙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726、728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龙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7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11月12日对北京市龙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北京银行对面的施工工地内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型号为:R150W-7出厂编号915W71263的现代轮式挖掘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龙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处5000元罚款。

  海环保罚字﹝2017﹞7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11月12日对北京市龙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北京银行对面的施工工地内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型号为:R210W-9出厂编号921W91105的现代轮式挖掘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龙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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