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舆情 > 快讯 > 正文

去哪儿网307张机票违规多收钱被罚近10万

发布时间:2017-12-29 13:23:4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28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京发改价格处罚[2017]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去哪儿网”自营店307张机票违规超收机票费用,多收乘客金额24980元,违反民航局和《价格法》等相关法规。

  28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京发改价格处罚[2017]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去哪儿网”自营店307张机票违规超收机票费用,多收乘客金额24980元,违反民航局和《价格法》等相关法规。市发改委要求“去哪儿网”自营店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070元,罚款9992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发改委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10月16日,对北京市嘉信浩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去哪儿网”自营店)进行价格检查。经查,其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7年6月15日,“去哪儿网”航空机票销售平台上,在乌鲁木齐-长沙航段超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标示价格向消费者销售航空机票155张,多收金额12590元;在长沙-乌鲁木齐航段超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标示价格向消费者销售航空机票152张,多收金额12390元。共计超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标示价格向消费者销售航空机票307张,多收金额2498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6〕6号)规定:“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不得通过恶意篡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及适用条件、捆绑销售等违规手段,侵害消费者和航空运输企业权益。”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发改委要求“去哪儿网”自营店退还24980元,但其实际仅退还了23910元,未退还金额达1070元,由于在案件调查期间,“去哪儿网”自营店提供了虚假的、不完整的证据材料,符合从重处罚情形。根据这份最新“罚单”,市发改委做出了三项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070元;3.罚款99920元。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