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 通 )质监罚字〔2017〕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时代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例,被处罚。
京( 通 )质监罚字〔2017〕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时代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汽油机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汽油机油,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汽油机油产品28桶,处违法生产的汽油机油产品货值金额2400元的1.1倍罚款2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