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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混存 北京华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21 13:23:5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9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华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9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华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华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混存,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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