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67号行政处罚公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7年8月16日对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装过白油的空桶露天堆放,未存放于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属于擅自闲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北京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十日内改正,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