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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固体废物设贮存场所 北京中科兴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7-12-20 15:40:35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7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中科兴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70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中科兴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7年8月24日对北京中科兴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和废导轨油等在厂区内随意存放,属于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中科兴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十日内改正,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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