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今天上午,法制日报社法制网刊登了一篇《南京多家单位推诿娃哈哈大学生讨薪纠纷中青报记者采访遭群殴》报道,我司认为,该报道相关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现就相关事实发表声明如下:
2014年7月15日,我司招聘了一名叫李昊的员工,根据该人员自己填报确认的信息,其书面承诺为高中毕业,并非在校学生,也无其他不能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劳动合同签订后,我司依法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不到一个月,该员工提出离职,我司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时发现李昊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依法不能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
为此,我司8月18日通知李昊本人于8月19日上午到厂,按大学实习生的标准为其造册在厂期间的待遇。因我司已按劳动合同法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因此需由其个人承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双方对此待遇发放问题发生了争议,李昊拒绝领取并离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