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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睡公厕中毒身亡 家人索赔法律不予以支持

发布时间:2015-05-27 07:16:51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杨琳  |   责任编辑:张云荣
无家可归的李老太前往该村村委会对面的公共厕所居住。次日,李老太被发现死在公共厕所内。经尸检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老太睡公厕中毒身亡 家人索赔法律不予以支持
图片来源网络

  由于家庭矛盾,密云县某村村民李老太太被丈夫康某赶出家门,无家可归的李老太太不得不选择前往村内的公共厕所居住。由于公厕内放了一个用于取暖的煤炉,致使李老太太因煤气中毒死亡。随后,其丈夫和女儿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公厕的管理方某镇政府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7万余元。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李老太太的丈夫康某就经常对其进行打骂,并将她赶出了家门。后村委会为李老太太安排了房屋,康某得知后,经常前往其暂居处闹事,致使李老太太无法正常生活。

  某日晚,无家可归的李老太前往该村村委会对面的公共厕所居住。次日,密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李老太被发现死在公共厕所内。经尸检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李老太的丈夫康某及其女高某将密云县某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认为因被告未尽管理义务,致使厕所内的炉火熄灭,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且该厕所没有通风设施,致使李某中毒死亡,康某和高某要求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密云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李老太死亡地点位于密云县某镇某村村委会对面的公共厕所,该厕所于2005年由某村村委会负责建造,南北墙均有窗户。2008年,该镇政府雇佣保洁员负责该厕所的管理及清洁工作。冬季为防止厕所内的水管因严寒而冻裂,保洁员便在厕所内放置煤炉一座,该煤炉由保洁员使用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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